來源:admin 發布時間:2018-08-06 18:07:29
集團所有員工:
現將《人力資源管理辦法》、《員工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予以公示,請大家認真查閱,如有意見與建議,請于2018年8月9日前書面形式遞交行政人事部。
浙江萬地房產投資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
浙江萬地房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集團公司(以下稱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程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堅持“人盡其才、才盡其用,責薪結合、規范有序”的總原則。
第三條 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實行總裁直接領導、分管副總主抓、人事部門具體負責的工作模式。
第四條 公司實行全員聘任制。人事部門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制定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和人才需求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章 員工招聘
第五條 招聘原則
(一)招聘員工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
(二)招聘的員工必須符合公司基本用人標準;
(三)所有員工招聘統一由人事部門組織實施,招聘計劃須經主管人事的副總審查。
第六條 招聘基本要求
(一)遵紀守法,熱愛祖國,熱愛本職,忠誠公司;
(二)具備獨立開展工作的能力,良好的語言溝通能力,有工作主動性和創新性,熟悉電腦操作;
(三)善于學習,全日制大學??埔陨蠈W歷(少數特殊崗位可適當降低學歷要求);
(四)敢于面對困難,勇于擔當,有較強的責任心;
(五)工作經歷與年齡。應聘公司副總經理以上的應有5年以上中層職位管理工作經驗,應聘部門經理的應有3年以上主管職位管理工作經驗、年齡在50周歲以下,應聘普通崗位的原則上40周歲以下;
(六)身體健康。
第七條 招聘程序
(一)提出需求。公司各部門需新增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門提交《招聘員工申報表》,經公司總裁辦公會議研究后由人事部門編制招聘計劃。
(二)發布信息。人事部門根據人員招聘計劃,發布招聘信息,接受報名咨詢,匯集報名情況。
(三)篩選。人事部門及時對報名應聘者進行審核,并視情況進行電話溝通(篩選),確認面試對象。
(四)面試。人事部門適時通知應聘者至公司,并對應聘者個人相關資料進行審核(身份、學歷、工作簡歷確認),并對其崗位匹配度給出綜合評價。
(五)復試。根據面試結果,推薦崗位匹配度高的人選,與用人部門負責人一同進行復試。復試重點是應聘人員的專業素質,技術水平情況。復試結束后,應對面試者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部門經理及重要崗位的面試應有副總以上領導參加。
(六)對擬錄用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人事部門應對其從業經歷或背景進行調查,并形成書面資料報公司分管領導審閱后存入個人檔案。
(七)體檢。組織擬錄用者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八)錄用。根據復試、體檢結果,對于合格者,進行薪資確認,雙方達成一致后辦理錄用手續。對不予錄用者,人事部門應做好說明。
第八條 審批完成后,人事部門向應聘者發送《錄用通知單》。
第九條 新員工入職報到時需向人事部門出示以下資料:
(一)本人的學歷、職稱、技術等級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四)本人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五)其他要求的資料。
第十條 人事部門應對入職者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無誤后將相關資料裝入個人檔案袋專夾保管。辦畢將新入職者帶至工作部門,并協助配備好辦公桌椅及辦公用品。
第三章 聘用管理
第十一條 試用期管理
(一)試用期
1、新員工入職試用期為1-6個月,試用期表現特別優秀者可視情況提前轉正。
2、在試用期間,新員工因個人原因可提前3天提出辭職,應解除勞動關系。試用期間明顯達不到招聘要求或完全不能勝任崗位工作或一個月內連續請事假超過7天(或病假超過10天)的,公司可解除試用人員的勞動關系。
(二)入職培訓
在新員工入職的一周內,人事部門應組織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用工部門應積極配合支持培訓工作。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理念及企業文化;
2、公司規章制度;
3、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知識;
4、其他方面的培訓。
第十二條 轉正管理
(一)新員工試用期滿前一周,人事部門應組織轉正考察。
(二)人事部門匯總考察情況并形成評估意見,填寫《試用轉正考核表》(附件5),提出是否轉正的意見建議,報請相關領導審批。
(三)對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延長(或終止)試用期或調崗試用的決定。人事部門要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給被考核員工并經本人書面簽字確認。
第十三條 部門副經理級及以上人員可采用內部選聘方式進行,聘用條件應符合崗位要求。
第四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四條 合同期限。凡新入職員工,公司須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少于1年。
第十五條 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及管理
(一)合同簽訂
新入職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后,人事部門應當即通知聘用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特殊情況當天不能簽訂的,須在入職后的1個月內簽訂完畢。如聘用人員不愿意簽訂的,取消錄用。
(二)合同履行、變更
1、合同履行期間,若公司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給員工參加培訓的,則公司可設定培訓服務期,并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培訓協議書的服務期限設定應考慮原勞動合同期限,原勞動合同終止日期也應根據培訓協議的服務期延長。合同期間因職稱評審后獲得公司獎勵的,合同提前終止的相關費用扣除按《職稱、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2、由于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機構調整、崗位薪酬變動、原合同未表述清楚事項等原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原合同的相關條款,并簽訂補充協議。
(三)合同續簽。公司與員工雙方在原合同期滿前30日內雙方均有續訂意向的,經人事部門考核合格后續簽勞動合同。
(四)合同解除
1、公司與員工協商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均需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達到國家退休規定年齡的,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如需留用的,公司與其簽訂勞務關系合同。
2、下列情形公司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2)員工因本人能力不適合崗位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應有用工部門考核結論并經員工本人簽字的書面證明),或患病醫療期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等,公司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且到期后,可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直接解除的情形。
3、員工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公司,公司應及時研究員工的個人申請并明確解除勞動關系的具體時間。
(五)合同終止
1、合同期滿、無固定期合同的終止條件出現或法律規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則合同終止。
2、合同期滿,但員工處在法律規定的合同到期不能終止合同的情形內,公司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公司聘用員工,在雙方勞動合同簽訂、履行及變更、續簽、解除、終止整個過程中,將遵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違約的經濟補償和賠償也將執行國家法規,公司和員工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十七條 出勤規定
(一)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需要,每周工作時間原則上為周一至周六。國家統一規定的節日或假日依規定執行。公司如有特殊需要,可對作息時間進行適當調整并事前告知員工。
(二)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下班時須按公司指定的簽到方式進行簽到(簽退)。嚴禁弄虛作假,嚴禁請人或代人簽到(簽退),違者將公開曝光并與績效考核相掛鉤。
(三)因公參加社會活動、培訓、出差等為正常出勤,相關人員應及時告知人事部門。
(四)公司原則上不提倡正常上班時間之外的加班。如非工作時間確需加班的,應提出書面加班申請經部門經理同意后報分管副總審批。
(五)每月底人事部門收集經各部門核對后的《考勤異常表》,統計考勤情況編入工資抄告單。
第十八條 缺勤規定
(一)員工上班(或下班)遲于(或早于)5分鐘以上者為遲到(或早退),部門經理須及時提醒當事人。
(二)出現以下情況的視同曠工。曠工時間的最小計算單位為0.5個工作日。
1、無故缺勤者為曠工;
2、無故缺勤30分鐘以上,返回單位上班后2個工作日內也未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準的;
3、請假未獲批準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續假未獲批準)。
(三)違規責任
1、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5次視為曠工0.5天,以此類推(不含按公司績效考核辦法扣減績效考核分數)。
2、一周內3次未打卡視為曠工0.5天。
3、曠工:曠工當日的工資全部扣發。
4、連續曠工3天或六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隨時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系,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第六章 假期管理
第十九條 假期
(一)法定節假日。公司所有員工按國家規定每年享受法定有薪節假日,具體安排依據國家統一頒布的假期時間及結合公司的正常運營時間于節日前發布。
(二)病假
1、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應在病假當日立即告知部門經理以獲批準。
2、員工申請病假,應憑縣級(含)以上的公立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及治療建議進行相應的病假申請,若無法出示正規醫院病假證明者,病假將按事假處理。
3、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可根據國家政策及公司相關規定享受醫療期待遇,但不享受各項補貼。所享受待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員工休病假期間應配合做到:提出病假申請并出示相關醫院證明;病假期間應與其部門經理保持聯系,使公司隨時了解其健康狀況;病愈后通知其部門經理,確定其工作安排并告知人事部門;病愈后交付醫院證明。
5、部門經理在其員工休長期病假期間應完成下列事項:及時總結該員工休假前的工作表現并報送人事部門存檔;需完成該員工的工作交接手續;應將員工的健康狀況及時告知人事部門。
6、病假期包括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
(三)事假
1、因個人緊急事務需離開工作崗位的,應辦理請假手續。
2、事假期間工資按員工日工資的100%扣減,不享受各項補貼。事假期不包括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
(五)婚假
1、凡已轉正并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的員工初次結婚,可享有3天的帶薪婚假;
2、員工申請婚假必須出示結婚證書的原件并留存復印件;
3、婚假必須連續一次性休完。員工婚假自注冊日后6個月內有效,若在此期限內未休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4、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六)喪假
1、員工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養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享有3天帶薪喪假;
2、外地員工視路途遠近給予相應的路途假。
(七)產假和陪產假
1、凡已轉正的已婚女員工,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帶薪產假。
(1)一般單胎順產的女員工可享有產假9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有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有產假42天。
(3)產假包括產前休息、產后恢復期。
(4)女員工應在產假的前1個月告知部門負責人,便于工作安排。休完產假后,員工在回返公司上班的1周內,須出示嬰兒出生證或醫院證明或懷孕流產證明原件,補充原先申請的產假資料。
(5)產假應連續一次性休完。
2、凡已轉正并在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的已婚男員工,經批準可享受適當的帶薪陪護假。
(1)陪護假須在孩子出生的當天或緊接著的第二天申請使用。
(2)申請陪護假須提供妻子醫院生產等證明資料。
3、產假與陪產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八)工傷醫療期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經認定為工傷的,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請假程序
(一)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應在離崗前履行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并報批。如遇特殊情況事前來不及請假的,須于上班后30分鐘內聯系所在部門經理說明情況或口頭請假,并于返崗后的2個工作日內辦理補假手續。
(二)員工超過5天的請假需提前1-2天申請,并由人事部門備案。請假中途或請假結束后回公司上班,當日須向部門經理及人事部門銷假。否則,超出應請假天數的按曠工論處。
請假最小單位為0.5天。
第二十一條 批假權限
(一)總裁助理及以上管理人員請假須報總裁批準。
(二)中層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2天(含)以內的報分管副總批準,2天以上經分管副總審核后報總裁批準。
(三)其他員工3天以內,部門經理同意后報分管副總批準。3天(含)以上的經分管副總審核后報總裁批準。
第二十二條 其他事項
(一)在未辦妥請休假手續情況下,不得先行離開工作崗位,否則,以曠工論處;請假未經同意而不上班,按曠工處理。
(二)請假者必須將本人工作暫時移交給其它員工負責,并在《請假單》內注明。
第四章 離職管理
第二十三條 離職
(一)員工合同終止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均需辦理離職手續。
(二)員工未按規定提前通知公司或未經核準就擅自離職,自離崗之日起按曠工處理。曠工超過7日的則應承擔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原則上其最后1個月工資不予計發)。
(三)員工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30日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申請(申請書落款須有本人簽名)。
(四)無故連續請事假20天以上的,人事部門在了解情況基礎上,勸其主動辦理離職手續。
(五)用人部門及人事部門應視實際情況對離職員工進行情況溝通,對重要業務(技術)骨干應進行挽留談話。
第二十四條 員工執意離職的,則及時安排辦理離職手續:
(一)向指定人員交接個人承辦的各項工作事項,填寫《員工離職交接單》并雙方簽字。
(二)租住公司宿舍的應辦理退房手續。
(三)如與公司簽訂其他協議(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按協議約定辦理。
(四)完成公司規定的其它離職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門憑《員工離職交接單》進行離職結算, 簽署《離職工資結算表》。結算費用將在最近一次工資發放日進行計發。
第二十六條 人事部門為離職員工辦理檔案、社保、公積金的轉移或終止,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工齡時間與工資截止時間一致)。
第二十七條 員工離職后,應繼續履行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離職后故意泄漏公司商業秘密而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與經濟責任的權利。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員工入職、薪酬待遇及構成、轉正定級、離職手續等需本人簽名的,應當在辦理相關手續時簽名確認。
第二十九條 集團所轄各公司根據各自行業特點制訂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報集團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浙江萬地房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員工薪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公司員工薪酬管理的規范化,更好地調動、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本原則:以崗定薪、職薪掛鉤、按勞計酬。
?。ㄒ唬┙⒚鞔_的分配制度。根據不同工作性質與特點,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利于有效管理員工,以實現關鍵目標。
(二)建立合理的工資構成體系并與公司效益、個人業績相結合。
(三)建立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員工的奮發向上。同時完善考核機制,體現多勞多得、按勞(能)取酬。
第三條 公司采用年薪制,根據約定的基本工資、績效考核、加班情況等計算每位員工每月工資發放額及相應的福利。
第四條 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公司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的稅費(如個稅、社保等)。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下屬子公司根據各自行業特點制訂符合行業特點和實際需要的薪酬管理辦法,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二章 薪酬的構成
第六條 員工薪酬按月計發,月工資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或計件工資特殊崗位適用)、加班工資、津補貼及獎金等組成。
第七條 薪酬
?。ㄒ唬┗竟べY:是根據員工所在崗位、能力、價值核定的薪資,是員工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同一職位,根據其能力高低分不同等級?!?span>
(二)績效工資:是以考核為基礎,體現員工為公司取得的效益性報酬。它不僅包括勞動成果的數量和質量,還包括對公司的其他貢獻。
(三)計件工資。體現按勞動量獲取報酬,適用于工作完成情況易計算數量和質量的,按件計付勞動報酬的臨時性特殊工種。
(四)加班工資。是公司支付給員工超過法定勞動時間的勞動報酬。員工應在上班時段內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務,因效率低或疏忽未及時完成工作任務而延時加班的,不計發加班費。加班工資按個人基本工資額計算。
(五)其他:津補貼、年終績效獎勵等。
第八條 員工福利。除享受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福利外,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為員工提供其他福利等?!?span>
第九條 入職或離職薪酬計發,新入職第一個月、離職辭退當月的工資按上班實際天數計發。
第十條 在公司內有兼任職務的人員,薪酬按勞動合同約定計發,兼職不兼薪。
第十一條 公司在工作任務相對寬松的時間段安排員工年休假,確因工作無法安排年休假或員工本人放棄年休假的,相關事項另行協商。
第三章 試用期待遇
第十二條 新進員工實行1-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工資根據對應崗位而確定,原則上按約定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但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員工試用期或轉正后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加班工資等具體情況,人事部門應及時用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當事人閱知確認后在相關表單上簽字按印。
第四章 薪酬發放與調整
第十四條 調薪: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員工的工作成績及能力情況,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方案,經分管領導初核并送董事長審定后實施。
第十五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職務提升或崗位變動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職級變動次月相應變動。
第十六條 薪酬發放:原則上每月的12日為發放薪酬日,如延發等特殊情況公司人事或財務部門應提前說明情況并告知員工。
第十七條 計發薪酬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法定社會保險費用、公積金(如有)、缺勤等扣款(含借款、賠償金等),在發放工資時由公司財務部門根據相關標準和要求實施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 人事部門在次月7日前匯總整理本月在冊人員名單、考勤記錄后,形成“抄告單”提交給財務部門,財務部門結合本月的調薪變動申請表,編制“月度工資發放表”,送分管領導簽署后轉呈董事長(總裁)審簽,財務部門憑董事長(總裁)審簽后辦理薪酬發放。
第十九條 離職(辭退、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于未實際上班之日起停發工資。
第二十條 員工薪酬采取密薪制,員工應對自己的薪酬保密,并不打聽或傳播他人薪酬信息。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工資誤算、誤發時,當事人(部門)應在發現后立即將情況反應給人事(或財務)部門,出錯部門應及時予以糾正。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人事(或財務)部門可向員工或部門行使追索權。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